为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中心项目有效实施,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项工程项目执行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中心项目顺利完成。
第二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相关责任人应履职尽责落实相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现场监督及隐蔽工程要保留完整的影像资料。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在覆盖前,须经监理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材料进场后应保存好各类材料的使用说明书、出厂证书、 合格证、产品认证证书、环保认证证书等有关资料。
第四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有问题,责任人应做好详细记录、拍照留证并提出解决方案,书面通知施工方整改到位。
第五条 项目完成后责任科室报后勤服务中心初验,中心组成5 人以上单数的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填写《商丘师范学院资产(项目)验收报告单》,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对项目终验。
第六条 终验合格后,后勤服务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项目审计、决算及支付等相关手续,并将项目有关材料归档保存。
后勤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