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中心各类零星维修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作廉洁、高效,及时满足师生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 本细则适用于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维修项目。
第二、维修项目的实施均需使用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后勤服务中心相关科室执行。
第三、事前审批
执行科室根据使用单位(个人)的申请报告进行现场考察,做出详细的预算,撰写预算报告,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如下:
(一)预算金额在1千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执行科室负责人审批。
(二)预算金额在1千元(含)以上,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后,由主任审批。
(三)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3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经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经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履行审计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四、项目询价
项目询价在后勤服务中心遴选的预备施工队中进行,被询价的施工队不得少于3家,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项目执行科室成立3人以上的询价小组,负责项目询价工作,询价小组按如下规定产生:
(一)预算金额在1千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询价小组由执行科室人员组成。
(二)预算金额在1千元(含)以上,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询价小组由分管副主任和执行科室人员组成。
(三)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询价小组由后勤服务中心书记和主任、分管副主任和执行科室人员组成。
第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执行科室应及时组织验收。
(一)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使用单位(个人)、分管副主任和执行科室人员参与验收。
(二)1万元(含)以上,3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使用单位(个人)、后勤服务中心书记和主任、分管副主任和执行科室人员参与验收。
(三)3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审计处、使用单位(个人)、后勤服务中心书记和主任、分管副主任和执行科室人员参与验收。
第六、资料报批与存档
执行科室负责项目流程资料的报批、报销、过程资料和报销资料复印存档。
第七、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商丘师范学院零星维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