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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项目执行程序管理办法
2024-04-22 15:4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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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后勤服务中心各类项目的规范执行,顺利推进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后勤服务中心项目执行程序管理办法。

1、立项: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写出立项申请报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制定项目施工方案与预算。

2、项目申请:填写项目执行申请书,按照流程逐级签字审批。

3、项目招标: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审计处审计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招标,5万元(不含)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按照《后勤服务中心零星维修实施细则》执行。

4、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入场前,相关业务科室与中标单位主动对接,洽谈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的审批与签订。

5、项目变更:项目施工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执行,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控、无法预料、设计缺陷等因素时,确需变更施工方案的,应先按照《关于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办法(试行)》(党发【202398号)完成报备后,再按照《工程建设和货物采购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行字【2017209号)完成变更手续,严禁不经变更报备和审批就进行变更施工的现象发生。

6、项目监管:项目执行科室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场地安排与协调、水电对接、质量监管、工期控制、材料进场验收签字等事宜。

7、项目验收: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国有资产验收管理办法》,项目执行科室按照《商丘师范学院资产(项目)申请验收材料清单》准备验收资料,初验合格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终验。

8、项目支付:项目终验合格后,项目执行科室把经过报批的全套资料移交项目管理科,项目管理科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完成网上提交支付程序,项目执行科室负责做好线下的审批和资料的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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