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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优质服务常态化管理规定
2018-05-09 08: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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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实现后勤服务优质化、常态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根据后勤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限时办结制度

1、 后勤服务中心各科室应根据职责范围和效能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对服务对象咨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给予指导和办理。对能办的事项要及时予以办理;对需要请示分管领导的问题,应在2日内办结;对需要研究的问题,应在7日内办结。

2、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在其符合相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3、 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场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刁难。

4、 对限时办理事项,经办人员应即时办理。

5、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员应按照职权规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6、 违反本制度,按后勤服务中心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中心工作程序,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1、后勤服务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或咨询有关事项的服务对象或相关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2、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3、 对服务对象或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材料不清楚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不能一推了之。

4、 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或可用口头形式一次性告知的外,其他的均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或当事人。

5、 违反本制度,按后勤服务中心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效能投诉制度

为加大干部队伍的监督力度,加强后勤服务中心效能建设,成立效能建设领导组,由党总支书记贾永、主任邱友良任组长,副主任邵海成、吴传力、朱震杰、黄灿全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提高依法科学滥测水平,现制订干部违法违纪效能投诉制度。

(一)、 举报投诉的主要内容

1、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事项拖延不办的或执行不力的;

2、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的;

3、工作作风粗暴,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4、违反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有关规章制度,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5、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服务对象知情权的;

6、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

7、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8、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 举报投诉的主要方式和受理部门

1、举报投诉主要方式是来电、来信和来人,也可以由有关部门(单位)转交。

2、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后勤服务中心效能建设领导组;电话:0370--3111825。

(三)、举报投诉的处理

1、对后勤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举报投诉,涉及经济等重大事项的向学校监察处主要负责人汇报并转学校纪委;

2、对后勤服务中心科级及以下干部的举报投诉,由后勤服务中心效能建设领导组调查核实处理。

(四)、 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对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应认真受理,做好登记,及时汇报,对于不属于投诉范围内的投诉,要耐心解释,帮助提供其他投诉渠道,不准态度冷漠,敷衍了事。

2、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按照领导的批示,高效率、高质量地办理投诉,不准推诿扯皮、违反办结时限。

3、工作人员在受理投诉和调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4、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和宴请。

四、应急处理机制

为保障师生健康,防范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制定本机制。

  (一)、应急处理领导组织机构

后勤服务中心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后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邱友良  贾永

副组长:邵海成  吴传力  朱震杰  黄灿全

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职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职工开展相关的排危抢险或者实施救助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6.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职工在一切业务活动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的意识,万一遇到突发安全事件,要沉着应对,首先确保在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时上报,后勤安全事故应急的领导和成员闻迅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助。

  (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

  1.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教职工迅速疏散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的同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四)、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的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查。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2.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3.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学校、家庭、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六)、恶性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的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七)、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应急预案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教室、办公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注意个人卫生,增强抗病能力。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校。

  5.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失职追究制度

实行后勤服务中心效能建设失职追究制,对违反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规定,失职而影响监管服务工作的,给予效能告诫,并与同年度考评、评优挂钩。

(一)、后勤服务中心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1、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下班迟到、早退,月累计超过3次的;

2、服务对象到后勤服务中心办事时,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不予即时办理、不按限时办结又不说明原因等违反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

3、首问责任人未尽职的;

4、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或串岗聊天的;

5、管理服务中作风生硬、态度粗暴,违反纪律且被投诉查实的;

6、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

7、利用职权假公济私,故意制造、纵容、庇护不正当竞争的;

8、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9、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妨害中心效能建设的。

(二)、后勤服务中心各科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科室集体效能告诫。

1、对所属科室工作人员累计被效能告诫3次以上(含3次)的;

2、在查处所属科室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规定时,设置障碍、干扰调查的;

3、科室整体违反后勤服务中心效能建设监察各项制度规定的。

(三)、后勤服务中心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不认真组织开展效能建设,致使本单位出现严重效能问题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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