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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办法
2024-04-22 15:4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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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中心项目的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项工程项目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中心项目顺利完成。

第二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相关责任人应履职尽责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现场监督人员应完整保留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隐蔽工程在覆盖前须经监理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材料进场后应保存好各类材料的使用说明书、出厂证明、 合格证、产品认证证书、环保认证证书等有关产品资料。

第四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现场责任人应做好详细记录、拍照留证并提出解决方案,书面通知施工方整改到位。

第五条  项目完成后执行科室组织初验,验收合格后,填写《商丘师范学院资产(项目)验收报告单》,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项目终验。

第六条  终验合格后,后勤服务中心执行科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决算及支付等相关手续,并将项目有关材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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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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