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家、河南省下发关于学校结核病防治的有关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的传播流行,确保我校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8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与领导
为保证我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联防联控,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学校成立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组。
组 长:司林胜
副组长:徐茂田
成 员:陈文章、李辉、张鸿韬、王晓征、徐华为、
邱友良、陈晓明、孟学超、李杰、王洪敏、陈树艳、孔祥伟、刘瑛、候贤祥、杨化杰、史继红、唐丽、路利、王庆、孔曼、肖爱芝、李琳、张晓春、刘秀华、宁智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校医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副院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结核病日常防控的具体工作。
二、结核病防控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结核病散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要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
1、体检
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体检的必查项目,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要及时报告疫情(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相关领导),并将患者转诊至商丘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治疗结果。
2、健康教育及宣传
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学生处、各学院等通过健康教育课(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每年不少于1次)、主题班会(由辅导员负责组织,每学期不少于1次)、专题讲座(由学生处负责组织,每年不少于1次),以及网络、新媒体(后勤、宣传部及各学院负责)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3、因病缺勤学生的登记和追踪上报工作
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文件要求,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本单位因病缺勤师生的登记工作。在做好因病缺勤登记的同时,要重点了解患病师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及时报告校医院并督促其到正规医院就诊。
4、日常预防和环境处理措施
学校对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班干部、寝室长等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肺结核基本症状的认知培训。落实教室、寝室卫生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教室、寝室每天定时通风透气。
5、定期预防消毒
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每年利用“五一”和“十一”假期对教室、宿舍区、图书馆、食堂、实验室等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消杀活动。
三、结核病患者处置程序
按照《河南省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规范(2018版)》的要求,我校结核病患者处置程序如下:
1、确诊病例
(1)校医院接到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知的确诊病例后,立即通知所在单位对患者实施隔离治疗,所在单位及时为师生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学生须办理休学手续)。
(2)销假(复学)须凭治疗地疾控机构开具的康复证明并经学校所在地疾控部门检验认可后方可上班(复学)。
2、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
(1)校医院一旦发现确诊病例,须及时组织开展病例所在单位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
(2)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筛查工作,同时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同单位、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师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须及时就诊。
(3)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院医师及辅导员应当指导、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
3、消毒
在当地疾控部门指导下,校医院负责对患者工作、学习、生活场所特别是办公室、教室、寝室认真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4、校医院规范填写处置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学校有关领导。
四、结核病疫情处置规范
按照《河南省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规范(2018版)》的通知要求,明确和弄准结核病暴露分级与筛查范围。根据以上通知要求,按4--1级逐渐严重的情况作出对应响应并做好密切接触者筛查和环境消毒等疫情处置工作,同时将处置情况按有关要求上报。如果同一学期内发生出现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应配合当地卫健委行政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将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
1、发现疑似病例不按要求报告的;
2、不履行病假报告制度的;
3、因工作失职漏检漏报耽误整体工作的;
4、因防控工作不力给学校造成影响的。
商丘师范学院
2019年3月19日